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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5日

【轉貼】基督徒的道德觀

【轉貼】自基督教未婚聯盟

 

當我們講「我是基督徒」時,事實上是提出我們願意遵守更高的「道德觀」。

願意服在 神的律底下,當做一件事有可能讓 神蒙羞、或是損害其他人正當利益時。我們就算可以做、方便做,只是為了第三人的緣故,我們願意不做採取更高的道德標準,讓第三人不受損害來進行。

這是基督徒所自我要求的標準。

 

神的國度裏要求的聖潔,不只是在教會要聖潔、生活處世要聖潔、思想、對於我們所做的事,因為是榮耀 神的緣故,被分別為聖的緣故,願意走聖潔的路,也相當拉高更高的道德水準。

 

在基督徒的價值觀當中,是以聖經為準繩、為圭臬。

「是以凡事皆可行,但不皆有益處」,別人能做、但是我不能,不是我能力不足、或是我不夠聰明、我想不出來。而是願意在惡事上當作一個小孩,自毀能力與武功,當作是一個純潔的人。這是將老我釘十字架,自我要求。盼望能夠生出一個新我。是故人若不能重生,就不能進入 神的國。這是 耶穌所要闡述的意義之一。

 

在現今的基督徒,不以聖經為準繩,但是社會的普遍價值觀,只要不犯法、停留在灰色地帶,就可以做時。這基本上是跟基督所教導有違矣。

 

是故在這樣子的情況底下,容易受誘惑、容易受試探、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,反正別人也這樣子做,一些小惡事也沒有人被警察抓到、闖紅燈也沒有被開罰單、價值觀移一下又怎麼樣。心靈的出軌、與別人共處一室,只要沒有那個一切就合法,也打著基督的旗幟。只要我想傳福音、為著 神,作法、手段、方式是可以任意為之。因為我有 神的保護與恩典,這樣子就已經不是以基督為念了。

 

耶穌的作法裏, 祂明明其是 神的兒子,也不用受洗、也不用當人、也不用繳稅。但是 耶穌為了愛人的緣故,就是要成全律法。要替人死,也要受洗、還要繳稅,這一些其實是多餘的,有需要嗎?難道 耶穌的身份不夠尊貴嗎?在 耶穌這麼尊貴的身份,也因為該遵守 神自己的律法,按照正當的方式來拯救人類。難道 耶穌不能夠用更簡單的方式嗎?還要釘十字架,這真是太費周章了。

 

在我們基督徒就是要學習 耶穌的樣式,如果 耶穌都為了人的緣故要遵守律令,而我們又算什麼,可以不行呢?我們的能力有勝過 耶穌嗎? 耶穌要成就事情,不是用口吩咐一下就好了嗎?相信 神自己都是以身作則的。而我們基督徒不以身作則,不以耶穌的方式來行、來自憑能力、自憑想法,打著 神的口號,但是行事卻是跟外邦人無兩樣。這樣子的說我是基督徒也無義了,行事法則也偏離 主的教導,道德也都在一般人中間或之下,何以撥亂為正呢?

 

如果連道德觀都偏了,更需要是回到 神的面前,求 神潔淨成為潔淨的器皿,才能被 神使用,也不枉費基督徒的名。